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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下載APP不再有鑑賞期消基會批不如不修法

政府修改「消保法」中7日猶豫期規定,消基會大罵損及消費者權益。日前又把APP、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等納入7日可無條件退貨猶豫期的排除範圍,而在幾年前早有國際業者拒絕將App排除在7天鑑賞期之外的先例,如今又有新法保障業者,消基會痛批,漏洞百出,不如不修。

台北市政府曾在2011年要求Apple和Google,須提供手機下載應用程式7天的鑑賞期,當時Google拒絕平板電腦、手機App適用7天鑑賞期,直接和台北市正府槓上,甚至將付費App下架,並提起訴訟,後因打贏官司,才陸續讓付費App重新上架。

而今(2015)年6月公布的「消保法」修正條文,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第2條,新增6大類不適用7天猶豫期的商品與服務,包括一、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開封後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以及最近新增的五、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六、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應用程式,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都會排除在7天鑑賞期之外。

消基會認為,新修訂的「消保法」將網購7日可無條件退貨猶豫期範圍大幅限縮,連行動商務的APP、應用程式下載等都一併排除。目前雖然Google Play提供2小時內退購可全額退款,但在修法列入排除對象,未來業者根本連提供試用都省了,簡直漏洞百出,消保法不如不修。

而消費者長期性訂購報紙、期刊或雜誌,可能第一次收到商品時,就發現不符需求,應該有權在下期寄發前解除契約;至於,這次新增已「拆封」的內衣、刮鬍刀等個人衛生用品,連一般實體店面都可以讓女性試穿內衣,就算不買照樣可以繼續販售,並未損及業者權益。消基會指出,政府應該「說請楚,講明白」其中定義。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新修訂的「消保法」規定,特殊性質商品或服務不適信貸增貸信貸房貸條件貸款全省皆可處理宜蘭縣借貸投資用通訊交易解除權,但消費者仍可依「民法」與其他相關法規來主張權利。比方「民法」第354條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1規定,可向業者主張物品瑕疵擔保責任、損害賠償責任等。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下載app不再有鑑賞期-消基會批不如不修法-000817151--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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